我所资深律师杨红森为一起诈骗案当事人辩护成功,使其获轻刑
【案情简介】 唐某在2011年9月在四川省攀枝花找到一块面积为4420亩的林地,并与当地组长李某商定林地流转价款为90万元,后唐某对高某谎称其代为寻找的林地流转价款为350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我所冯嫕律师代理意见终得法院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1月,A公司(被告)作为买方与买方原告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路由器500台,每台460元,共计23万元。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B公司收我所资深律师冯嫕成功为一起劳动纠纷二审的当事人代理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郑某系A公司员工,从1999年7月开始一直在A公司工作,先后签订4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9月30日,郑某向A公司提出休假申请,休假至2014年10月8日,并我所冯嫕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使得当事人避免高额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20日,唐某甲与被告赵某、被告岳某、被告陈某、被告张某、被告汪某、被告周某相约在A火锅店(被告)吃火锅,在吃火锅的过程中,陈某、周某、岳某我所冯嫕律师成功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被告代理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某甲诉称,2014年9月9日其由于疏忽大意将银行卡中的639690元人民币误汇入了被告黄某乙的银行卡内。黄某甲多次要求黄某乙返还该笔款项,均遭到黄某周某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我所冯嫕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维护A公司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A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2014年4月,周某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留学部方面的工作。劳动合同约定了A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范围、周某我所冯嫕律师成功为一起受贿案被告争得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在某单位就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谢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在某单位就职期间,多次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我所冯嫕律师成功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争得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为A公司员工、B公司股东。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张某为归还个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被告单位A公司采取虚构用资项目、隐瞒款项用途的被告人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我所杨红森律师成功为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成功,使其获轻刑
【案情简介】 谯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2月A公司成立市场部,任命被告人张某为A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A公司。取得群众信任后,A公司以扩大生产本所资深律师黄靖为C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告人辩护,帮助其终获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24日4:00许,被告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承德大道由彭州往成都方向行驶,车行驶至承德大道马家路口时,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