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5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在某单位就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谢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在某单位就职期间,多次接受他人的请托,利用职务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总共收受他人给的好处费共计19.5万元。在次期间,谢某将部分事务交于其同事办理,并将收受的部分好处费其同事。案发后,谢某主动向某单位负责人投案。检察院指控谢某犯受贿罪,于2018年3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点评】
谢某案发后,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谢某多方打听,意在需求专业律师帮助,最终委托我所冯嫕律师为其辩护。
冯嫕律师多次向谢某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查阅案件卷宗并了解案件进程。经过艰辛的努力,冯嫕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谢某案发后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投案,虽未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其在侦查阶段逐步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仍在态度较好;
谢某归案后积极退赔赃款,请求从轻处罚;
谢某家中子女年幼,且父母年迈,均需人照顾;
综上,请求法院对谢某使用缓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的犯罪事实,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再结合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