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宁坠亡案一审公开宣判:别让平民舞台沦为角斗场

2019-03-18

  近日,在“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法院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此外,花椒直播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

  因此,此案中花椒直播应对吴永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法院经审理认为,花椒直播与吴永宁的商业合作对其持续进行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花椒直播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过错。

  在赔偿责任认定上,法院认为,花椒直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实体控制吴永宁的危险活动,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吴永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却仍进行冒险,为其坠亡主因。

  【不能让舞台沦为角斗场】

  随着2015年网络直播开始真正进入大众视野,形形色色的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种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体验式社交将“宅文化”推向了极致。

  为了在海量的内容中博出位,有些网络主播不惜铤而走险,依靠危险的身体表演甚至传播淫秽内容博得关注。

  全民直播中更是充斥着大量恶搞、低俗、猎奇、滑稽等良莠不齐的画面,这些不良直播虽然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却挑战者社会基本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一些面向草根的视频平台迅速兴起,无名小辈也有了出镜的机会。重赏之下,有人实现了梦想,也有人误入歧途。主播做假慈善、主播涉黄等都是斑斑先例。

  澎湃新闻曾评论:“给草根一个舞台是好事,但不能让这个舞台沦为角斗场一样比狠、比惨的地方。”

  这件事反映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者,全民真人秀时代,平台规则和围观伦理的缺失。二者,擅自爬楼已经构成了新型的治安隐患,必须加以规范。

  【挑战极限的价值与公共秩序的标准】

  吴永宁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项运动在国内是违法的,我去小区经常会被保安和物业阻挠,只能偷偷摸摸的,靠运气。被警察抓、进局子是常有的事儿,不过到目前为止,除了教育我们一顿也没什么特别严重的处分。”

  从这段话中,我们看不到对法律的敬畏,也看不到任何自我警醒,倒是满满的自以为得意。

  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挑战极限的价值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这个世界并非只是为了某些个体而存在的,任何个体的行为,哪怕是为了拓宽人生存空间、想象空间的努力,也应该遵循基本的准则和边界。

  遵守公共秩序是一个标准,守法则是另一个标准。也即,不仅要爱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有责任和义务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影响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遗憾的是,这些基本常识,在网络直播的喧嚣中往往被轻易忽略,或者有选择性地被无视。人们只愿意看到一个高出同侪的“英雄”,一个寄托了众人潜在意志的“代言人”,为他欢呼、喝彩,顺带打个赏。

  【这是一场死亡众筹】

  如果说,吴永宁自己给挑战视频打上“不作死就不会死”字样,更多是希望引起关注的话;那么,后来潮涌而来的粉丝欢呼,恐怕带动了他“不作就死”的节奏。

  这种群情激奋的鼓励,或许才是将吴永宁推向不归路的强大力量,且无法停歇。

  公众有没有围观他人“作死”的自由?答案很明确:没有。

  当你看到一个人在高空中做危险动作,而没有任何安全措施,你还去点赞、打赏,你就是在怂恿他继续冒险。说白了,你是在花钱买这个人的命。只不过由于隔着屏幕,残酷程度似乎打了折扣。

  有人叹息,“也许每一个打赏过永宁的粉丝和催促过他爬楼拍摄的广告商,都参与了这场‘死亡众筹’”。

  至于更多的责任伦理、社会规范、公共秩序,甚至包括“英雄”的生命等等,均不在讨论者的谈资范围之内。

  我们都是庸常的路人甲或路人乙,但我们喜欢创造出个把“英雄”,用作我们乏味生活的点缀,稍稍满足一下未曾泯灭的“英雄梦”“极限情”。

  这实际是一种很悲哀的社会心理:常态生活中鲜有自立自为的努力,却往往把情绪寄托到别人身上。

  人当然应该有些血性,也不妨多一些探索、挑战的精神,但前提是不要做无谓的牺牲,不要将自己置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自伤境地,更不要将自己不能、不愿去做的行为投射到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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