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枫林律师

高枫林律师
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工学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修班结业。
执业年限5年余。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法律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曾代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批量执行案件,作为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香港TVB在大陆设立的广告、版权发行、艺人经纪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与四川米老头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较为深度的合作,曾担任成都市海滨小学校、成都市双庆中学校、成都大学附属实验小学等多家公立、私立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客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长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2024年代理案件被选录入阿里巴巴集团打击职业打假人优秀案例库。
关于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胜诉判例:
  1. 郭某诉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法解除赔偿金一案,最终裁决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 陈某与四川某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金一案,陈某因违规使用软件叫车,存在多种违规行为,被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裁决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3. 吴某与杭州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诉请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44764.76元,支付拖欠的加班费7986.44元,劳动者存在使用公出用车违规出行办私事,最终裁决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4. 柏某与北京某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劳动报酬案件,案号为:劳动者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违法解除、要求支付医疗补助金376344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做工伤认定、支付年终奖45000元等。最终裁决公司无需支付相关费用,驳回劳动者的全部仲裁请求。
关于部分保险领域的胜诉案例:
  1. (2021)川0114民初10806号,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出院后内固定失效,再次手术后内固定断裂,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公司要求扣除非交通事故产生的支出,一审判决结案,判决西区医院承担87846.49元,为保险公司减损168393.94元;
  2. (2022)川0113民初3006号+(2022)川01民终25718号,标的车与电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线、变压器、电杆等设备及周围多家村民电气受损的交通事故,主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赔,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为保险公司减损19万余元;
  3. (2021)川0191民初15172号,交通事故,车辆冲上人行步道路面,压弯在人行步道路面下电缆,造成电缆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损失过大,拒绝赔偿,一审调解结案,为保险公司减损622955.44元;
  4. (2023)川0107民初24291号,雇主责任险承保,认定了伤者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了此次事故为工伤。雇主无力赔付,起诉保险公要求赔偿659000元,保险公司认为损失过大,拒绝赔偿,一审调解结案,保险公司减损50865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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