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我所冯嫕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3985587元

2019-08-27

  【事实与理由】

  2014年2月28日,被告毕某向原告肖某借款455万元,期限一年,被告A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将其两处写字楼作为担保,并约定被告毕某没有归还87500元,2015年2约7日一次性还款3587500元。2014年9月至今,被告毕某未按照约定还款。

  【律师点评】

  原告肖某前往我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我所冯嫕律师听取了肖某对案件基本情况的讲述,同时查阅其带来的材料。经分析后冯嫕律师向肖某详细讲解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告知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肖某听后非常满意,遂委托冯嫕律师为代理人。

  针对本案情况,冯嫕律师建议追加被告毕某的配偶余某为代理肖某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借款本金4025000元,病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期满后的逾期利息,计算值还款结束日止;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经各方确认,毕某向肖某借款的总金额为4550000元,已归还564413元,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欠借款为3985587元;

  2、毕某和余某承诺在十日内还清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半年期货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2015年2月28日计算至款项归还完毕之日止;

  3、若毕某和余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基准利率1.5倍计算;

  4、A公司统一继续为毕某和余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25元,由毕某和余某负担。

电话:028-60107883

邮箱:xitonglawyers@163.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205

西同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7030559号-2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